服学院﹝2024﹞2号 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服装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
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及其他处级单位:
现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北京服装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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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 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北京服装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接受审计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进行纠正、落实、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等,及时向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请示报告。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其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负责,并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查出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完成整改。
校领导负责督促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按审计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事项。
责任部门要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分类整改的措施、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查找阻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入手,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积极配合审计处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在审计结果文书限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后续整改结果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第六条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要求纠正事项和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对审计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审核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认整改结果,督促完善整改措施,必要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或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审计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审计整改的情况;
(二)立行立改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完善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附件1),列明整改事项和要求等。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清单(附件4),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处提交未完成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健全审计整改贯通协作机制。学校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审计工作主管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相关部门对审计处提请协助的审计整改事项,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处。
积极运用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纪委办公室按规定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巡察办公室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党组织巡察的内容。财务处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分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将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组在实施督查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位推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要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屡审屡犯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情况报送审计处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由联席会议提出约谈意见建议,审计工作主管校领导或分管部门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和人员,联席会议将相关情况及时移交给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部门,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五条 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学校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保密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十六条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运用,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督促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 接受上级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服装学院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服学院﹝201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审计查出问题清单
2.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3.证明材料清单
4.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1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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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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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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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性质(1) |
问题表述(2) |
问题金额(3) |
问题定性依据(4) |
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5) |
备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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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由审计处根据审计报告问题定性及问题顺序逐一填列; 2.如果一个审计问题涉及多个事项或多个单位,拆分后逐个填列,便于落实下一步的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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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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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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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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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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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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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性质 (1) |
问题 表述 (2) |
问题金额 (3) |
问题定性依据 (4) |
审计处理 意见和 建议 (5) |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 (6) |
审计整改措施(7) |
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8) |
证明 材料 (9) |
备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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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整改中 |
未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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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1)-(5)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填写;(6)-(10)由被审计单位根据整改实际情况填报; 2.“审计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到人,具体措施要与审计问题一一对应; 3.“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中,“已整改”,要写明具体整改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建章建制(新建制度、修订制度、完善流程、机制等)和纠正处理(问题资金追回或上缴、不合规票据更换、问责处理等)情况,以及其它整改结果;“整改中”,要写明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度,以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和完成时限;“未整改”,要写明原因,说明审计整改计划安排情况; 4.“证明材料”填写证明整改情况的材料名称;如整改证明材料较多,可另附“证明材料清单”,此处填写证明材料编号; 5. 被审计单位需将此表作为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附件,一同报审计处。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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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证明材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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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制度类、合同类、财务资料、说明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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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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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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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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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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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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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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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性质 (1) |
问题 表述 (2) |
问题 金额 (3) |
问题定性依据 (4) |
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5) |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 (6) |
审计整改措施(7) |
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8) |
证明 材料 (9) |
检查 意见 (10) |
是否 销号 (11) |
备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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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整改中 |
未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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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此表由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结果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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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复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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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北京服装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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